REACH框架下角色确定
日期:2007-09-05 来源:
中国REACH解决中心
解读:
REACH法规规定,承担REACH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是欧盟境内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包括物质、配制品和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进口商。非欧盟境内的制造商并没有履行REACH的义务和责任,非欧盟制造商制造的物质、配制品和产品的REACH义务和责任可以委托欧盟境内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履行和承担,或指定一个“唯一代表”来代理进口商的REACH义务和责任。
分析:
中国企业都属于非欧盟制造商,没有直接履行REACH义务和责任的“资格”,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其“唯一代表”进行注册及相关的活动。由于欧盟境内的制造商、进口商在本质上都是中国企业的竞争或贸易对手,因此除了自己到欧盟设立一个法人实体取得履行REACH义务和责任的资格外,只有委托欧盟境内的自己的“唯一代表”一种选择。
“唯一代表”不存在与企业的同业竞争,有处理REACH相关事务的“足够的背景”,费用相对低廉,应该是大多数中国企业应对REACH的第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