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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防止进口棉花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贸易欺诈行为,保障进口棉花质量,2008年8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8年第87号公告,决定对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及港澳台地区棉花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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