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包装要求

木质包装须加施IPPC标识

木质包装在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我国规定,出口商应从获得IPPC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购买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样例如下:

木质包装

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即为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PPC是WTO/SPS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
    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要求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要在出境前实施有效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并在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加施样式统一的IPPC专用标识,不再要求对使用的木质包装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

我国的规定

质检总局第69号令
    质检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
    《关于实施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5]90号) 质检总局2006年第105号公告

获得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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