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及交通工具

集装箱适载检验

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我国出口商品的信誉,保障人身安全健康,规定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粮油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实施法定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规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明确了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商品编码范围。这样,集装箱的适载检验工作就成为执法行为,属于强制性法定检验。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实施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承运人、装箱单位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取得证书的方可装运。

适载检验内容:箱号清晰、箱体完好、无危险、有毒、有害物品标志;集装箱的活动部分、胶垫、箱门开关和风雨密状况良好;箱内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活害虫、无残留有毒、有害物品;保温集装箱气密和隔热性能良好;冷藏集装箱的冷藏性能良好;罐式集装箱前次未装过有毒有害物品。

集装箱适载检验监督管理

货主(租箱)→船务公司(准备集装箱)→集装箱场站(报检)→检验检疫机构(现场检验、签证)→集装箱场站(交付证单)→船务公司(交付证单)→货主(随附证单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核销放行)。

国家质检总局正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流程、方便企业进行集装箱适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