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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食物过敏标签规定需引起出口企业关注

日期:2008-08-12 来源: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据加拿大贸易便利化办公室消息,为保护加拿大消费者免受食物过敏影响,加拿大卫生部近日将对食物过敏采用新的标签规定,这是继加拿大政府拟议在今年12月31日实施新食品标签后的又一举措,检验检疫提醒相关食品出口企业积极做好准备,规避出口风险。  

根据新规,未来食品制造商必须在预包装食品上列出过敏源、麸质及亚硫酸盐等致过敏物质。目前标签上已列为“香料”、“调味品”等成分也将包括在新标签管制范围内。此外,任何产生致过敏成分的过敏源产品也须列出,如麸质食品标签必须指出麸质的具体来源,如大麦、小麦或燕麦。  

据统计,2007年1月至2008年上半年,宁波出口到加拿大的食品金额达1336万美元,其中鱼类、坚果、酒类、调味品等可能含有过敏源的食品金额占四分之一以上。食品标签中标注过敏成分已成为国外食品标签要求的新趋势,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有相关规定。  

宁波检验检疫局建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把好生产原料关,生产企业必须清楚生产原材料以及调味品等辅料中是否含有过敏原,并将原材料配方与客户进行确认;应把好生产环节关,确认无过敏原出口产品的生产线应做好隔离,以免受到污染;标签标注须准确,无法避免过敏源存在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将过敏原标示在产品标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