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用户注册 | 登录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检资讯 - 国内质检资讯

我国首批价值1900余万元的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经浙江局检验合格首次出口

日期:2008-09-28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近日,经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金华电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4台、价值1900多万元的直驱式风力发电机顺利出口荷兰和美国。这是我国首批出口的直驱式风力发电机,也是浙江生产的风力发电机首次进入欧美市场。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直驱式风力发电机,可以免受风沙侵扰,10年不用维护,大大减少运行成本。但是,直驱式风力发电设备由于体积庞大,在长距离国际运输中面临成本和安全双重难题。全球第二大风力发电设备供应商——荷兰EWT风能科技公司通过一年多考察接触,认为金华市电机实业有限公司完全具备生产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的实力。2007年10月,金华市电机实业有限公司与EWT公司签订了生产180台、价值2.2亿元人民币的直驱式风力发电机协议,今年又签订了25台、价值3550万元的出口欧美的合同,将在2010年前陆续出口。

作为绿色环保的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机的发展空间非常大,浙江检验检疫局采取三项措施助推风力发电机出口。一是提前介入。直驱式风力发电机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又是首次出口,浙江局参考相关国家电机标准、欧美客户要求等,帮助辅导企业建立产品标准、出厂检验试验规范和生产工艺文件,并针对生产的首台样机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整改措施整改。二是把关前移。浙江局关口前移,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对特殊工序、关键工序过程作业指导书、过程参数、过程记录进行严格把关。三是严格按出厂检验试验规范进行检验和试验,对机械强度、耐压、振动、温升等机电安全指标进行全部项目检验,确保符合规范的要求后放行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