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报检员在从事进境报检中,没有太关注进境报检的具体分类,本人在与报检员的业务接触中,也发现部分报检企业由于概念模糊,在报检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甚至造成违规违法事件。
通常来说,入境货物报检可分为三类:进境一般报检、进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
进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所谓进境流向报检,也称为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是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而与其相衔接的,是异地施检报检。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只有当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确认其合格后,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进口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完成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这里主要想谈的是在第二类--进境流向报检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境货物在口岸通关后应调往目的地局施检,而很多进口商品的收货人由于对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不了解,认为在口岸报检后,拿到通关单就是检验检疫结束了。货物到了目的地,没有再继续申请异地施检报检并进行品质等检验就使用或者销售了进口货物,造成漏检。
2. 有些不法人员在做口岸报检代理中,出于各种目的,故意、恶意逃检。他们在很多《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上留的电话、联系人、地址、货物目的地都是错误的,造成检验检疫机构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我在实际工作中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在口岸转来的某进口公司4份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中,同一联系人在不同调离单中的联系电话、地址各不相同。经核实这些电话号码和地址全部是口岸代理报检人员胡编乱造的。
3.流向信息的不完整、不准确最终导致法检货物无法落实检验检疫。在口岸报检时须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其中有“目的地”一栏。这一栏填写非常重要。因为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会按照填写的地点将报检单据和报检信息流转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检验。而有的报检人经常把进口商的所在地作为目的地填写,而不是填写货物所到的最终目的地。造成有关单据流转到A地,货物实际运输到B地。A地检验检疫机构查不到货物,B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得不到报检信息。如:某公司从天津、上海等不同口岸进口天然橡胶、轮胎等货物16批,其货物目的地都填写的北京,而实际货物都调往江浙一带。北京检验检疫局要核实这些货物的施检落实情况需要与数个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因于流向信息的不完整、不准确最终导致法检货物无法落实检验检疫,同时加大了检验检疫的执法成本,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
4. 口岸代理报检单位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代理内容不明确,责任不清,造成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导致对逃漏检行为的后续管理实施难度加大。
以上原因造成的实际后果是严重的。首先,逃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商检法》中也有相关条款针对此类情况列明了法律责任。
再有,我们的外贸环境要靠各个相关部门共同来维护。各报检企业的诚信度已成为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相关政策的判定条件之一。例如,检验检疫部门推出的出口货物在口岸的“绿色通道制度”、在对出口企业监管中实行的分类管理制度等,都以企业诚信程度以及有无违规行为作为条件之一。如果在进口报检中屡屡出现上述问题,那就不仅仅是一次两次处罚的问题,违规企业的诚信不好,会在行政执法诚信体系中被列入“黑名单”,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生存。
另外,对该检验的进口货物不加检验,一旦在使用和销售中发现各类问题,往往容易超过索赔期,本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的机会就会丧失了,于己、于国家、于消费者都是重大的损失。报检员应该了解的是,检验检疫机构之所以不能规定所有的进口商品在口岸施检的原因,是由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无法承担巨大检验工作量,大量的进口商品的特性也决定了不能在到货口岸施检。有的商品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有的机械设备必须结合安装调试才能检验,有的进口散件,必须在货物的目的地安装调试以后才能综合评定其品质是否满足要求。这些种类的商品必须调往最终用货地施检。因此,在进境流向货物报检时,一定要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报检单,从源头上把好报检的第一关。
为了解决进境流向报检中的问题,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国家质检总局已组织人员研发了进境货物全国联网稽查 系统,以电子信息化作为技术支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进境货物逃漏检的问题。但是,建立良好的报检秩序,还是要依靠报检企业的诚信程度,依靠广大报检员较强的依法报检意识,规范报检行为,这样才能维护和提高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维护贸易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