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的货物流通中,经常会由于货物质量、运输环节、人为因素、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运输货物到达收货人手中时发生变质、短少、破损等问题,称之为残损。
据专家介绍,导致残损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渍损。即货物被其他物质,尤其是液体沾污浸渍而造成的残损;
残破。由于包装不良、包装材料脆弱,或由于搬运不当、积载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这是最常见的货损之一;
霉烂。货物霉烂是由霉菌在适宜的温度、湿度条件下繁殖引起的。例如,散装粮谷等货物最容易发霉腐烂;
变质。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物理上的原因,或者化学上的原因,内因、外因等,造成商品的有效成分降低,直至完全改变了原有特性和成分;
变形。 货物的变形多是受物理作用而引起的,例如五金材料,机电仪类商品,它们在遭受外力的撞击、挤压时,货物本身承受不了此种压力和冲力,就会改变其原来形状;
短缺。 短缺是指商品的重量、数量、面积、长度、容量、体积等的不足。有的是原装短缺,有的是由于包装破损造成货物的流失短缺,也有的是载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被盗窃或碰破而造成的流失短缺等;锈损。 锈损是最常见的货损之一,主要发生在金属材料或机械仪器等金属部件上;火损。 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发生火灾,蒙受损失;
气味感染。气味感染对食品类商品影响极大,严重时食品完全丧失食用价值。造成这种货损的主要原因有货舱不清洁,有异味影响。配载不当,货物之间互相感染异味。包装物料有异味,感染货物等。另外,残损现象和致损的原因还可以举出很多,如虫蛀、鼠咬、掺杂、高温、低温等等。
进口商品中发现了上述问题应当怎么办?如何申请残损鉴定,取得相关的检验鉴定证书对外索赔,以维护我国进口商的经济利益?国家质检总局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进口企业应特别关注《办法》中的以下要点:
一.向谁申请?(Who)残损检验鉴定分为两个部分,即法检进口商品和法检商品以外的其他进口商品。其中,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残损检验鉴定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法检商品以外的其他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进行残损检验鉴定的,对外贸易关系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也可以向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例如:中国检验集团公司在各地或口岸设立的的商检公司等。
二.谁来申请?(Who)
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作为申请人,自行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也可以委托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企业办理申请手续。这里所说的其他贸易关系人,是指除进口商品收货人之外的进口商、代理报检企业、承运人、仓储单位、装卸单位、货运代理以及其他与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哪些情况需要提出申请?(What)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有残损的下列进口商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申请出证的;进口的危险品、废旧物品;
实行验证管理、配额管理,并需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涉嫌有欺诈行为的进口商品;
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进口商品;
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国际条约规定,或国际组织委托、指定的进口商品;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
四.在何处申请?(Where)
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向进口商品卸货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五.何时申请?(When)
进口商品在运抵进口卸货口岸前已发现残损或者其运载工具在装运期间存在、遭遇或者出现不良因素而可能使商品残损、灭失的,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进口商品抵达进口卸货口岸前申请,最迟应当于船舱或者集装箱的拆封、开舱、开箱前申请。这是因为进行残损鉴定需要做一些舱口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等工作,在船舶开舱卸货前申请,便于检验鉴定人员及时了解和检查现状,明确运途中致损的原因,得出正确的结论;海损鉴定一般应在货物卸货前申请,便于及时查勘,区分不同致损原因;
对卸货时发现包装或外表残损商品申请验残,应在船方签残后或最迟在提货发运前申请鉴定;
需要登轮了解受损情况,确定受损范围和判定致损原因的,应在卸货前申请验残;
对易腐、易变、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应在发现残损时立即申请;
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对外索赔出证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索赔有效期届满20日前
申请。以便给检验鉴定机构留有充分的检验鉴定时间和出证时间,以避免超过索赔期无法对外索赔。
六.怎样确定申请项目?(How)
办理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申请手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下列检验项目:
(一)监装监卸。监视卸载简称监卸,是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保险人为了防止货损和明确货损责任,要求进行鉴定的工作。其工作内容是检查船舶卸货前舱口、风筒的封盖和封识情况,验视货物积载情况,监视货物卸载情况以及卸载过程中发现的残损、短缺、漏失等事故,作为有关方面明确货物交接责任和处理索赔的依据。
(二)船舱或集装箱检验。主要是检验运输工具内受损货物的积载情况,鉴定货物的残损情况以及致损原因,供承运人明确责任范围和处理货损事故的依据。
(三)集装箱拆箱过程检验。这个检验应由收货人申请。集装箱运输的交接环节较多,办理集装箱拆箱过程检验,是判断致损原因以及发生残损的阶段,明确责任方,核查受损程度,估定损失,作为有关方面处理赔偿的依据。
(四)其他相关的检验项目。
七.在哪里实施检验鉴定?(Where)
检验鉴定的地点根据情况有所不同。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鉴定的主要有: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的;承载进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转单至商品到达地实施检验鉴定的主要有:国家规定必须迅速运离口岸的;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原状或难以装卸运输的;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确定其致损原因、损失程度、损失数量和损失价值的;商品包装和商品外表无明显残损,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进一步检验的。
以上介绍的内容,只是本人对新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要点的理解,主要是希望茂贸网的网友们在申请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时,能够知晓在何时、何地申请、向谁申请、怎样确定申请项目等最新要求,以便及时、顺畅地解决残损检验鉴定事项,及时挽回经济损失。对于新出台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权威解释,还应该是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