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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鳗鱼主产地福清市政府出台鳗业安全综合治理措施

日期:2007-10-08

福清市出口烤鳗约占福建省的40%,近年来由于烤鳗企业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不高,养鳗场违规使用禁药的行为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福清市烤鳗出口和鳗业可持续发展。

在福建检验检疫局提议下,福清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加强鳗鱼行业管理的七条意见:一是要求并监督养鳗场、烤鳗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强化确保福清鳗业安全的行政管理措施。二是成立由市长主抓的福清市鳗鱼养殖禁用药物残留问题领导小组,逐级建立出口烤鳗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所有出口配套养鳗场纳入鳗协的统一领导。三是全市兽(渔)药店严格按营业许可范围经营,推广鳗鱼健康养殖,烤鳗加工企业与配套养鳗场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四是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惩治措施。对销售违禁药物的兽(渔)药店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使用违禁药物的养鳗场,强制关停;对弄虚作假的烤鳗企业,停止其出口报检。五是对销售、使用违禁药物等危害出口烤鳗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六是建立地方政府、检验检疫部门、协会统一协调的出口烤鳗信息收集、通报、发布平台,统一由政府发布。七是建立更为有效的联合检查机制,拨专款研究鳗鱼养殖过程的发病规律和药物合理有效运用,规范兽(渔)用药销售、购买和使用环节,检验检疫部门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自检自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