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用户注册 | 登录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预警信息 - 进口预警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08-06-26 来源: 商务部 外贸司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则号列15179000)优惠税率。

二、进口商如申报进口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须提交出口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单证。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