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用户注册 | 登录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预警信息 - 进口预警

违规进口商将被禁止经营活动

日期:2008-06-30 来源: 京华时报

自8月1日起,大豆(5109,66.00,1.31%,吧)、豆粕(4249,28.00,0.66%,吧)、豆油(11766,108.00,0.93%,吧)、棕榈油(10714,128.00,1.21%,吧)、油菜籽和菜籽油(12592,36.00,0.29%,吧)的进口商须向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其进口的细节信息,违规的进口商将受到限制经营活动的处罚。

根据商务部刚刚发布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公告称,国内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发生签订进口合同、货物在装运港出运、抵达目的港、报告事项发生变更后72小时内,须按照要求及时履行进口报告义务。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数据,商务部将每半个月一次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上发布有关进口信息,包括进口数量、预计抵港时间,装船数量和原产地等。

办法规定,外贸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对违规行为,商务部向国家统计局通报,统计部门依法对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后,商务部可以约束进口商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