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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农业部、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第1045号,鉴于马来西亚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马来西亚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禽类及其产品。